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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人索要1万元“名誉损失”
来源:南京晨报  点击次数:94  添加时间:2010-2-26  

 朋友到期还不清高利贷,作为担保人,余凯觉得颜面尽失,为了一吐心中的闷气,他理所当然地索要起了1万元的“名誉损失”。
  余凯和邵林是朋友,前段日子,邵林借了高利贷,余凯为他担保。后来,期限到了,邵林却迟迟还不清本息。高利贷债主找到了余凯,理由很简单,既然邵林还不了钱,按照规则,担保人余凯应该先垫资还账。余凯不过是一个20多岁的小混混,出于哥们义气才做了这个担保人,假使真的让他还钱,他也是无能为力的。余凯说明了自己的经济能力,接连讲了一堆软话好话。“哼,没钱你也敢担保!”债主嘲笑着,不屑地离开了。年轻气盛的余凯倍感难堪,“太没面子了,这个邵林,害得我以后没法混了!”

  去年7月的一天中午,余凯心里赌着气,来到邵林所开的饭店,将邵林带到了自己的住处。“现在,我不管你能不能还清高利贷,我为你做这个担保人,已经丢尽了脸,你自己看怎么办吧!”余凯说。邵林赶紧赔不是,但这并不管用。余凯张口要起了“名誉损失”,邵林憋了老半天才咬牙说出了3000元的数目,再三表示自己只有这个量,谁知余凯根本不听,不顾过去的朋友情分,上去就对着邵林扇嘴巴。“你打发叫花子啊,至少1万元!”余凯火冒三丈。邵林为尽快脱身,没办法,只能先答应下来:“你今天晚上来我家拿3000元,其余的一个星期内给清。”

  当晚,余凯兴冲冲地去邵林家拿钱,不过,民警早已在这里恭候了,他被当场抓获。由于敲诈未遂,加之认罪态度较好,案发后,余凯本来被允许取保候审,也极有可能被判处缓刑;可之后,司法机关屡次传唤,他却屡次不到案,这不,就被采取强制措施逮捕起来了。经江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近日,余凯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。(文中当事人系化名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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